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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宇医疗:翔宇医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8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
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
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
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12 月 6 日,并同意公司以 32.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02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3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