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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恒生物: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2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华
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
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相对公司资产规模较小,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
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
场化原则,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该事项时予以回避表决,董事
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