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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恒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的情形。《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的相关规定,截至2023年6月30日,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本次编制更新至2023年6月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综上所
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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