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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浩欧博: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0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江苏浩欧博生物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经过审慎讨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
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同意以 15.9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5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