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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电气风电:股东大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08-26  

 证券代码:688660           证券简称:电气风电       公告编号:2023-033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漕宝路 115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

普通股股东人数                                                             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01,411,43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01,411,43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1058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0.105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乔银平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记名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5 人,独立董事张恒龙先生、董事张洪斌先生、董

事兼总裁王勇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2 人,监事夏骏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本

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黄锋锋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普通股        801,398,529        99.9983          12,700     0.0015        205         0.0002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补选公司董
  1                 1,398,529             99.0857    12,700     0.8998      205 0.0145
         事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浩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