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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富信科技: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5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作为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二、《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财务状况、资
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终止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的内容,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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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拟聘任刘淑华女士为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和《广东富信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聘任财务总监
的议案》的内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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