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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聚石化学: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的核查意见2023-08-0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聚
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石化学”或“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聚石化学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3569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3.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6.6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85,516.67 万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943.7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572.97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05 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
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6 月 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
告编号:2023-037)。

      (二)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 1.8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独立董事、
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
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63)。
      截至 2023 年 8 月 2 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 1.80 亿元闲
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募集资金的情况及时通知了保
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 61,496.46 万元,尚
未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 16,244.23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及累计收到的理财
收入)。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累计使用募集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金金额          资金金额      使用进度
         年产 40,000 吨改性
  1                            34,758.96         34,758.96       21,861.60     已结项
           塑料扩建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265.50          5,265.50         365.88      已结项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100%
           池州无卤阻燃剂扩
  4                            38,797.45         12,021.71        3,736.09     31.08%
               产建设项目
           安庆聚苯乙烯生产
  5                            17,372.10          8,000.00        4,468.40     55.86%
                 建设项目
           项目结项结余资金
  6                                      /               /       18,064.49      100%
             永久补流资金


                                             2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7                             8,000.00        8,000.00      8,000.00   100%
              流动资金
            合计              109,194.01       73,046.17     61,496.46      /

      注:上述合计数与各对应数值之和尾数上的微小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
前提下,公司本次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下,使用不超过 1.5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
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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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充流动资金,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
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该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实施,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临时补流资金仅限于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科创板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
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天风证券对聚石化学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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