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石化学:聚石化学董事长工作细则(2023年8月)2023-08-29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二〇二三年八月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长职责权限,确保公司规范运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
事长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条 公司可设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
第四条 董事长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根据本细则行使职权。
第二章 董事长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主管公司战略工作。依据国际国内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国家相关政
策及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股权或债权融资
计划、投资计划、资本运营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兼并或重组方案等重大事项提
出意见;
(五)审核总经理有关报告,掌握公司整体情况,监督检查公司年度生产经
营计划完成情况、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执行情况等;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七)对公司总经理拟向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进行事先审
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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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按程序决定向子公司派遣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等人选;
(九)拟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报酬、福利及奖惩方案;
(十)审核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
审议;
(十一)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
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十二)决定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等事宜;
(十三)决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之外的
交易,但如该交易属关联交易且董事长应该回避的,应提交董事会以关联交易审
批程序作出决议;
(十四)《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履行职务应当勤勉尽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并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七条 董事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
范围。
第三章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公司符合下列标准的交易(关联交易和提供
担保除外):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下;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下;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以下;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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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
或不超过 10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下,或不超过 100 万元。
前述“公司市值”,是指交易前 10 个交易日公司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
前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二)对外投资(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
(三)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四)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提供财务资助;
(十)法律法规规定或证券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九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符合下列标准的关联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
外):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下的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0.1%
以下的交易,或不超过 300 万元。
第四章 董事长办公会议
第十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是公司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长履行职责,督促检
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
及公司相关重要事项进行集体讨论、研究、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董事长办公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人员为董事长、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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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长指定人员。
董事长可根据会议议题所涉事项,指定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所属单位负责
人、聘请的外部专家和专业机构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等列席会议。
董事长不能召集和主持会议的,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会其他成员主持。
第十二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包括:
(一)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投资计划、重组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研究决定董事长职权内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决定的事项;
(三)研究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要事项。
(四)听取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日常经营有关情况的报告;
(五)《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须由董事长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提请董事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董事长决定是否上会。会议
通知和会议材料于会议召开前 1-3 日提交参会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十四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一般以现场方式召开。必要时可以采用通讯方式,
或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参会人员应当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最终由董事
长决策确定。
第十六条 董事长办公会议的会议纪要、相关会议材料等,由公司董事长办
公室负责整理、保管,保存期应不少于 10 年。
第十七条 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应遵守保密规定,在相关会议议题未进行信
息披露之前,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不超过”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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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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