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立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2023-12-07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涉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
的资金回报。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
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的归属条件,预
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8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90 万股,归
属期限为 2023 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12 月 6 日。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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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琼、郭龙华、张征轶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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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福立旺精密机电(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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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琼 郭龙华 张征轶
签署日期:2023 年 12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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