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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源环境: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12-1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环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
对通源环境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8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922,419股,并于2020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31,689,675股,其
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1,735,7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953,95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共涉及3名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72,000,000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4.6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12月2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
所作相关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明先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在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作为核心技术人员,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
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
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6、如发行人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
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
持发行人股份;
    7、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
     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明配偶杨宁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
     于发行价(如因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应作相应调整);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为7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4.67%,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2月2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数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册                      占公司总股
                                量(股)                   数量(股)       量(股)
                                             本比例(%)

 1               杨明           59,385,600         45.10     59,385,600              0

        安徽源通股权投资合
 2                              11,959,200          9.08     11,959,200              0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杨宁              655,200          0.50        655,200              0

           合计                 72,000,000         54.67     72,000,0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1               首发限售股                    72,000,000
   合计                  -                         72,00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通源环境本次申请上市
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履行了相应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
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通源环境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同意通源环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通源环境节能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丁江波                孔晶晶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