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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霍莱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2023-05-0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霍莱沃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邦羽、朱济赛              被保荐公司代码:688682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3 月 21 日作出的《关于同意上海霍

 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893 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25.00 万股,

 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 45.7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2,291.00 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051.01 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

 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

 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

 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目                                     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
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计划。                                        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       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
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 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 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

                                          1
                 项目                                            工作内容
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 况。
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
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
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
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
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易所报告。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
                                               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
                                               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
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构于 2022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
                                               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
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
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
的行为规范等。                                 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
                                               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
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
                                               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
等。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况”。
重大遗漏。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 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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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
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
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
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的情况”。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 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施予以纠正。                                   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
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
                                               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
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
                                               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
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
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
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
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
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该等事项。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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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
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
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
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
告的其他情形。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
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         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
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 2022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对上
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 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
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荐代表人有 2 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
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
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
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
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 15 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
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
                                               该等事项。
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
                                               该等事项。
露等义务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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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 该等事项。
现场核查报告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
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
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
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该等事项。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
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
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
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
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
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
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
不利变化;                                     除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外,本持续督导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其他事项。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 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核心竞争
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力和日常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
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
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
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 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 2022 年 8
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月 18 日至 2022 年 8 月 19 日及 2022 年 11 月
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18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5 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
                                               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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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工作内容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
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 该等事项。
况
                                               2022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
                                               下:
                                               2022 年 4 月 12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核查意见》;
                                               2022 年 4 月 2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
                                               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无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
 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
 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
 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6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核心算法泄密的风险

    公司长期致力于电磁仿真及测量算法技术的研发,形成了三维全波电磁仿
真技术、复杂电磁环境仿真技术、一体化低成本稀布阵技术、相控阵快速设计与
优化技术、平面近场多探头测量技术、多探头中场校准测量技术和微秒级实时控
制技术等核心技术,从而在电磁场仿真验证、电磁测量系统、相控阵产品等产品
领域具有竞争优势。公司建立了严格的保密制度,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竞业
限制协议。如果公司的核心算法保密信息管理不当,则存在核心算法泄密风险,
将可能对公司的研发和技术优势产生不利影响。

    2、人才流失风险

    公司作为知识密集型企业,高素质的技术人员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经过多年磨合,公司在技术研发和业务开展过程中积累了一批研发能力突出、项
目经验丰富的核心人员,并且相关人员均有丰富的电磁场领域科研经验,能够深
入理解并服务于客户的科研生产需求。公司与核心技术人员均签订了竞业限制协
议,并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稳定研发队伍。如果未来市场人才竞争激烈,公司可
能会出现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情况,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产品升级和技术迭代的风险

    公司长期聚焦于电磁场仿真及测量技术,依托自主研发的算法技术体系,
主要面向国防军工、航空航天、通信、汽车等高端制造业提供电磁仿真软件、电


                                   7
磁测量系统及相控阵产品。公司所处领域具有技术壁垒高、研发周期长的特征,
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创新优势并及时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或新技术成
果转化后不能达到客户或市场的预期,将可能对公司的技术及产品领先性产生不
利影响。

    2、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防科工集团的下属单位,受国防科工集团战略部署及其
内部计划的影响,执行预算管理制度,即一般于上半年进行项目预算审批,下半
年组织开展验收工作。因此,公司面临收入季节性波动的风险,收入和利润通常
集中在下半年度。

    (三)财务风险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企
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
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68 号)
规定,公司可以享受软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莱天、弘
捷电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如果国家调整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或公司及子公司上海莱天、弘捷电子
不能继续被评为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或相关主体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结束,
将会对本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1、产业政策的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国防科技工业、航空航天及 5G 通信等国家战略产业。
随着国防战略性地位的增强,国内对雷达、通信、电子对抗等领域的投入稳步上
升。同时,卫星通信、智能驾驶等民用领域发展势猛,电磁仿真及测量在其中的
应用场景不断增加。如果未来国家产业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的市场空
间及发展前景将可能受到影响。


                                     8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近年来,国家大力倡导国防科技工业领域自主可控,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
进入国防科技工业行业。大量市场参与者或将涌现,加剧市场竞争。如果公司未
来不能维持竞争优势,持续进行市场开拓,则可能对公司的市场地位产生不利影
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产品下游领域的景气度与宏观环境高度相关,如宏观外部环境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则可能给公司经营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2 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变动如下:

                                                                                    单位:元
                                                                 本期比上年
       主要会计数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36,199,771.35   329,538,253.24          2.02    229,198,669.52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东 的
                                50,412,013.69    60,918,046.20         -17.25    44,827,274.71
净利润
剔 除 股 份 支 付 影 响后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的 净    55,832,922.32    67,798,198.64         -17.65    44,827,274.71
利润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东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的 净    37,465,962.97    51,145,276.88         -26.75    41,677,784.59
利润
剔 除 股 份 支 付 影 响后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的 扣
                                42,886,871.60    58,025,429.33         -26.09    41,677,784.59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净 利
润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金 流
                                19,768,443.54    17,741,710.78         11.42     30,536,876.43
量净额


                                                9
                                                                    本期末比上
           项目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年同期末增       2020 年末
                                                                     减(%)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东 的
                               646,304,702.93   603,085,807.25              7.17   194,377,523.42
净资产
总资产                         904,277,457.60   844,777,431.47              7.04   339,937,518.58

      2022 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如下:

                                                                  本期比上年同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9723              1.2829           -24.21          1.15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9723              1.2809           -24.09          1.153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7226              1.0771           -32.91          1.07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减少 5.09 个百
                                       8.10               13.19                            24.74
(%)                                                                      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减少 5.05 个百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02               11.07                            23.00
                                                                           分点
(%)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整体销售收入 3.3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2.02%;实现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41.20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7.25%。

      报告期内,在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之下,公司业务交付受到明显影响,从而
使得营业收入增速放缓。具体而言,公司的电磁测量系统等主要业务需要技术人
员出差至客户现场进行方案评审、交付实施、验收评审等,外部环境变化均对公
司业务交付形成了明显的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长期发展战略,为满足市场新需求,持续对 CAE 仿真
软件和相控阵产品等新兴业务进行研发,并加大测量系统核心设备的自研力度,
对技术及研发团队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扩充,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速放缓,
从而使得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有所下滑。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核心竞争力未发生变化。



                                                10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2 年度,公司研发投入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变化幅度(%)

研发投入合计(元)                      44,933,400.42    30,944,935.92                 45.20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13.37            9.39   增加 3.98 个百分点

    公司 2022 年度研发费用增加主要系公司研发项目投入增加,研发团队扩充、
薪酬增加,公司上市后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及授予带来的研发费用增加。

    公司设立至今始终以技术创新为先导,围绕“专注方法与应用研发,核心技
术自主可控”方针,致力于自主创新,持续研发投入,不断提高自主研发能力,
完善知识积累和技术迭代,实现快速和精确算法优势,形成多项自主核心技术。

    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申请发明专利共计 26 项,获得现行有效
的发明专利 14 项,软件著作权 93 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元,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2,237.4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的净额)余额为1,422.85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

到期的金额为30,0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授权范围。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      截至期末承诺       2022 年度投      截至 2022 年末
  承诺投资项目
                          资总额            投入金额           入金额         累计投入金额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
验证系统产业化项            16,148.28            16,148.28               -                   -
目
5G 大规模天线智能            6,835.66             6,835.66        1,056.17          1,805.12

                                            11
化测试系统产业化
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
                           10,348.39           10,348.39   1,181.31          2,109.75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          3,000.00
超募资金                      718.68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37,051.01           36,332.33   2,237.48          6,914.87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                                 3,626.52
加: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741.36
赎回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                                         111,500.00
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不含置换预先投入
                                                                                    -
的发行费用)
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237.48
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12,000.00
支付发行费用                                                                  207.55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结余金额                                 1,422.85


       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

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

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

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除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股份、2021 年限制

                                         12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进行归属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2022 年 9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暨董事减持股份计

划的公告》,公司董事方卫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

超过 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董事方

卫中尚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

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朱济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