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微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2023-05-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正在履行苏州纳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微科技”、“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人,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王琦、王栋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 年 4 月 24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王琦、楚合玉
(五)现场检查手段
1、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访谈;
2、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查看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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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账户明细、使用凭证等资料;
5、查阅并复印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建立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上市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资料(如有);
7、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纳微科技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收集了股东大会、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查阅
了公司其他内控制度。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2022 年度,纳微科技公司章
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
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
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
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 2022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
经现场检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人员、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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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人等进行访谈,保荐人认为:2022 年度,纳微科技资产完整,人员、机构、
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纳微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
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保荐人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并
抽取了资金使用凭证,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经核查,
保荐人认为:2022 年度,纳微科技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
别与保荐人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
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等内部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以
及对相关人员的访谈,保荐人认为:纳微科技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
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
外投资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 2022 年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与公司高管进行了访谈,
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了近期行业及市场变
化情况。经现场检查,纳微科技 2022 年度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营业
收入稳步增长、经营情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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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积极关注行业动态和政策,对于可预见的行业趋势提前准备应对措
施,尽量避免行业风险对公司业绩造成的波动,并重点关注应收账款、股份支付
费用以及商誉减值风险等因素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持续做好相关信息披
露工作。
建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最新相关法规和规定的学习;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
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完成并实现
预期收益(如有)。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纳微科技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
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对纳微科技认真履行了持
续督导职责。
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人认为:2022 年度,纳微科技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
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作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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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 琦 王 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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