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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3-08-25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募集
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编制的《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
议案
       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事项。
       四、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事项。
    五、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
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
容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关于签署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在董事会表决中回避,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遵循了公
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本次交易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影响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形,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