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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纳微科技: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3-10-09  

           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苏
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
客观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审阅及充分了解毕贤博士的工作经历、个人履历及过往成就等情况,独立
董事认为:毕贤博士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符合任职资
格,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聘任毕贤博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毕贤博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第二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独
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中胜                  DELONG ZHANG                林东强




                                                      2023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