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文件的相关规 定,我们作为贵州振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1. 《关于放弃红星电子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放弃红星电子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是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 考虑,公司本次放弃红星电子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公正以及 诚实守信等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非关联董事、非关联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接独立董事签字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