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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森股份: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2  

                 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艾森半导
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
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
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
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决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及《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
响。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
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和募集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董事会决策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
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




                                        独立董事:秦舒、孙清清、朱雪珍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