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森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2023-12-1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森股份”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艾森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江苏艾森
半导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2
号)同意,艾森股份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033,334 股(每股面值人
民币 1 元),并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正式上市,发行价
格为 28.03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1,759.44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49.71 万元。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5561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449.71 万元,低于《江苏艾森半导
体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
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公司
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使用 调整后拟使用
项目投资总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投入
额
金额 金额
1 年产 12,000 吨半导体专用材料项目 25,000.00 21,076.83 21,076.83
2 集成电路材料测试中心项目 45,000.00 45,000.00 28,372.88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75,000.00 71,076.83 54,449.71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所做出的
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
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
所做出的决策,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
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
影响。
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
额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
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并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募集资金的高效使用
所做出的决策。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基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事项已经过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森半导体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伟 田 来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