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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04  

                                                               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格科微有限公司(GalaxyCore Inc.)(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开曼群岛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2.股份回购金额下限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上限为人民币 30,000 万元,不
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是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
的认可,并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维
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
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
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行。

    5.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关于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