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科微: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2023-07-07
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由于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设立在开曼的红筹企业,未设
置监事会,独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设置监事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
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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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7 月 5 日,授予价格为 8.97 元/股,并同意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45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9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7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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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格科微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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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少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