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 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及相关业务开展。 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54,750万 元的财务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