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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自科技: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3-07-29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5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为各子公司提供的财
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 54,750 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成都
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 80%)提供不超过 35,000 万元人民币借
款,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
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 不超过

2,750 万元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
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人民币借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
议案》,本次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基于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 2022 年度的资金情况,使用
自有资金向各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最高额度不超过 54,750 万元,以借款的方
式提供,具体将根据各子公司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对象: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中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二)借款方式与额度: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35,000 万元
人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向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
民币借款,以自有资金向四川中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750 万元人民

币借款,以自有资金向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2,000 万元人
民币借款。
    (三)借款期限:
    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 5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四)借款资金占用费:
    公司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不含税)收取资金使用
费,具体以实际借款合同为准。
    (五)借款用途:

    用于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二、     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启章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1,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1-03-18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成龙大道三段 359 号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贵金属冶炼;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
                 品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 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 总 资 产 271,989,974.61 元 、 净资产
    财务数据     24,834,190.87 元, 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 52,595,949.08 元、净利
                 润-2,316,388.15 元(未经审计)
      股东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80%股权



    企业名称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李云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000 万元
企业名称                           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2-08-26
注册地址     四川省彭山经济开发区创新三路西段 2 号
             一般项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汽车
             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新型催化材料及助
             剂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
             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
经营范围
             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
             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财务数据     截至目前,四川中自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
  股东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企业名称                          四川中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启章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7-11-22
注册地址     成都市郫都区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大路 580 号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货物进出口(以
经营范围     上范围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或禁止的项目,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 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 总 资 产 31,016,982.02 元 、 净 资 产
财务数据     10,517,053.58 元, 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4,418,209.63 元、净利润
             1,371,314.48 元(未经审计)
  股东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企业名称                         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陈启章
注册资本     人民币 2,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04-12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 1 号蓝润置地广场 3 座 1
注册地址
             单元 4 层 14 号
             大气污染治理;废旧物资回收;机动车维修(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
             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投资咨询);计算
经营范围
             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汽车零配件。(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名称                      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截 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 总 资 产 7,122,098.32 元 、 净 资 产 -
    财务数据     945,640.27 元, 2023 年 1-3 月营业收入 1,457,311.51 元、净利润-
                 1,535,280.86 元(未经审计)
      股东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三、     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自光明催化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中
自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催化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提供 借款系
为支持其开展购买原材料等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四川中自新材
料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系为推动碳谷项目工程建设。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日常
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均为公司
控股子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

的风险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
积极跟踪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
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 54,750 万元的财务资助。董事会授权
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
项的支付等相关事项。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有利于促进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及相
关业务开展。公司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
到损害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不超
过 54,750 万元的财务资助。

    五、     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