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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控技术: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11-24  

证券代码:688777             证券简称:中控技术         公告编号:2023-076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以下简称“IPO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美元 3 亿元
(或等值人民币)的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募集资金(以下简称“GDR 募
集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
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
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核发《关于同意浙江中控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48 号),公司
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913 万股,发行价格为
35.7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5,541.49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
增值税)人民币 11,808.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732.61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08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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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0 年 11 月 2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核发《关于核准浙江中控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3〕710 号),公司获准发行全球存托凭证(GDR)所对应的新增 A
股基础股票不超过 4,968.23 万股,2023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发行的 GDR 共计
2,095.80 万份,对应的基础证券为 4,191.60 万股公司 A 股股票。每份 GDR 发行
价 格 为 26.94 美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6,460.85 万 美 元 , 折 合 人 民 币
3,885,297,069.53 元(2023 年 4 月 18 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交易中心公布人民币汇
率中间价为 1 美元对人民币 6.8814 元),扣除发行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美元 55,896.24 万元,折合人民币 3,834,603,871.75 元,该笔募集资金已由承
销商 Huatai Financial Holdings(Hong Kong)Limited.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汇入公
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苏黎世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有利于增加募集资金收益,增加股东回
报。
    (二)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的 IPO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美元 3 亿元(或等值人民币)的 GDR 募
集资金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
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公司不会将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
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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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
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
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
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
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
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
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
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募集现金收益,增加股东回报。

    四、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低风险的理财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
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适时适量介入资金,因此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的赎回、出售及理财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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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
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额度内资金只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明确理财产品的金
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3、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一旦发
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本项授权理财进行审计监督,对各项理财进行
全面审查。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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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有利于提高
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 IPO 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美元 3 亿元(或等值人民币)的 GDR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控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 IPO 募集资金和不超过美元 3 亿
元(或等值人民币)的 GDR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
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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