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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思科技:三届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023-08-15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
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2023 年
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人员的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聘任董事
会秘书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
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之情形。其本次任职资格已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无异议通过。我们认为上
述人员任职调整,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
规划》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有利于
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
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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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天鹉                   谭立亮




                                                      2023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