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宏 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数科”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 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 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宏 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76,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0,559,635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440,365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 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数量为 1 名,持有限售股共计 1,377,5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14%, 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因 2023 年 7 月 8 日 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起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2022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1 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完成后, 公司股本总数由 76,000,000 股增加至 76,115,65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宏华数码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2、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 6,944,444 股股份,股份发 行后公司股本总数由 76,115,650 股增加至 83,060,094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杭州宏华 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 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3、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权益分派 方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83,060,09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5 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新增 股份 37,377,042 股,公司股本总数由 83,060,094 股增加至 120,437,136 股。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的《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暨股份上 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股 本数量未发生其他变化。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120,437,136 股,浙商证券投资有限 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变动为 1,377,500 股,本次上市流通 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14%。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 的有关承诺如下: 2 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 适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除上 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 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1,377,500 股,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 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0 日(因 2023 年 7 月 8 日为非交 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量 司总股本 流通数量 股数量 (股) 比例 (股) (股) 1 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1,377,500 1.14% 1,377,500 0 合计 1,377,500 1.14% 1,377,500 0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1 战略配售限售股 1,377,500 24 合计 1,377,500 -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宏华数科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持有人严 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公司对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3 综上,保荐人对宏华数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