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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艾为电子: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2023-06-09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的鉴证报告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鉴证报告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1-2
       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4659号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为电
子”)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1141 号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
艾为电子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表”)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艾为电子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
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确保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鉴证报告第 1页
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营业收入
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
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
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艾为电子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
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9号——财务类
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报告使用限制
    为了更好地理解艾为电子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
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艾为电子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
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 国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三日



                         鉴证报告第 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