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艾 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事前对公司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以及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 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莉黛、王国兴、胡改蓉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