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可达: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2023-08-0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关于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可达”或“公司”)持续督导
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瑞可达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
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
2052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0 万股,每股发
行价为 15.02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554.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
发行费用 5,570.6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34,983.34 万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 2021 年 7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容诚验字[2021]230Z0158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
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详见《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金额
1 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 33,107.31 2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9,983.34
合计 48,107.31 34,983.34
1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序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投入进度
高性能精密连接器
1 25,000.00 25,462.84 101.85%
产业化项目
注: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 25,462.84 万元,支付超过承诺投资总
额的 462.84 万元资金来源为利息收入。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主要原因
公司高性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全球公共卫生事件、高
温停产、限电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该募投项目的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及施工
人员流动等受到一定影响,造成了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进度的延期。根据募投项
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
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高性
能精密连接器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相应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
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
期发展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2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
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
主体、资金用途等,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
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
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盖章签字页)
保荐代表人
徐辚辚 王 博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