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同业竞争情况及避免同业竞争措施 的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避免同业 竞争措施的有效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对公司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 承诺处于正常履行中,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 同业竞争的措施具有有效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苏州瑞可达连接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雪华、林中、周勇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