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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股份: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3-10-18  

证券代码:688819         证券简称:天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9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承诺不减
                    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天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控股”)、实
际控制人张天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天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天能投资”)、长兴鸿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
兴鸿昊”)、长兴鸿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鸿泰”)、
长兴钰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钰丰”)、长兴钰
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钰合”)、长兴钰嘉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钰嘉”)、长兴钰融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兴钰融”)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公司股
份的承诺函》。具体内容主要如下:


    一、 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公众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天能控股、实
际控制人张天任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天能投资、长兴鸿昊、长兴鸿泰、长
兴钰丰、长兴钰合、长兴钰嘉、长兴钰融分别自愿承诺自本公告日起未来
12 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或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间如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
诺。如上述主体有违反承诺的情形,其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公司
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相关主体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相关承诺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天能控股            控股股东              796,000,000         81.88%

 2      张天任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无直接持股

 3     天能投资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4,000,000            0.41%

 4     长兴鸿昊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9,140,000            0.94%

 5     长兴鸿泰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6,590,000            0.68%

 6     长兴钰丰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5,640,000            0.58%

 7     长兴钰合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5,630,000            0.58%

 8     长兴钰嘉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5,740,000            0.59%

 9     长兴钰融     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8,460,000            0.87%

             合计                                841,200,000         86.53%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
公司董事会将及时、主动要求其履行违约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