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武汉蓝电:回购进展情况公告2023-09-01
证券代码:830779 证券简称:武汉蓝电 公告编号:2023-088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s://www.bse.cn)披露了《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
的提示性公告》。
二、回购用途和目的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
力等因素,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
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员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将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的
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具
体股权激励计划,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施。
三、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四、回购价格、定价原则及合理性
根据股份回购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
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如下:P=(P0﹣V*Q/Q0)/(1+n)=
(26.6-0.9*57,200,000/57,200,000)/(1+0)=25.7,即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
25.7 元/股,调整后的价格上限自 2023 年 9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调整公式为:
P=(P0 ﹣V * Q/Q0 )/(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 为每股的派息额;Q 为扣除已回
购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0 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P 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10,000 股,不超过 13,200 股,根据本次调整后回购价
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 25.7 万-33.924 万。
六、回购实施期限
(一)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3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
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
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 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 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
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 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 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
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
结果公告。若已回购股份未按照披露的用途处理,按照《公司法》规定持有期限届满的,
公司予以注销。具体实施方案将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办理。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0%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根据北交所规定公司披露半年报及进行权益分派期间不能
进行回购,因此公司股份回购尚未开始实施。同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调整了回购价格。
截至目前,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无。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