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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基康仪器:回购股份结果公告2023-05-10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3-075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回购股份方案基本情况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回购用途及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同时建立、健全公司长
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得公司股东、员
工共享公司发展成果,公司拟将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
    (二)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并依
据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股价措施预案》的具体措施,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第一个月内触发稳定股
价措施的情形,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本次发行价格。综上,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6.5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18 个交易日(上市不满 30 日)交易均价为
5.99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基于此区间,
同时根据稳定股价方案确定回购价格不超过 6.50 元/股)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
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注: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http://www.bse.cn)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

益分 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为:2023-068),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497,776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10股派4.00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回购股份方案》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调整如下:P=(P0

﹣V*Q/Q0)/(1+n)=(6.50-0.40*139,497,776 /139,497,776)/(1+0)=6.10,权益分派调整后

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为6.10元/股。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回购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票总数的 3%,且公司用于回
购股票的资金金额不高于回购股票事项发生时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30%。综上,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7,252,779.17 元,不超过
14,505,558 元,同时根据拟回购资金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区
间为 1,115,812 股-2,231,62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9%-1.57%,资金来源
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
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经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
 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二、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3 年 1 月 18 日开始,至 2023 年 5 月 9 日结束,实际回购
金额占拟回购金额上限的比例为 97.74%,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
情况如下:
    截至 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本次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2,258,1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2%,根据回购方案里拟回购资金
总额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本次回购占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 101.19%,最高成交
价为 6.4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88 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14,177,259.88 元(不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97.74%。
    2023 年 5 月 5 日-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格均高于本
次发行价 6.10 元/股(权益分派后),已达到《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57)内容第三条稳定股价预案的终止条件第 1 款,若因公司股票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的第一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而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公司股票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均高于本
次发行价格的,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
价方案终止执行。
    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股份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
005)、《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回购股份
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3)、《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3-007)。
    3、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
编号:2023-015)、《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
014)。
    4、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5、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6、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3 日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7、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四、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董监高、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的
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
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后续事宜。


   七、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明细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