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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基康仪器: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2023-08-30  

证券代码:830879           证券简称:基康仪器           公告编号:2023-110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9 月 15 日 14: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9 月 14 日 15:00—2023 年 9 月 15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0879         基康仪器        2023 年 9 月 8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120 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王英兰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
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30 日披露的《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公告编号:2023-111)。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充分调
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
划》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2023 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编号:2023-105)。
         审议《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为了鼓励和稳定公司未来发展具有核心作用的员工,增强员工归属感和主
人翁意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实现公司整体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紧密结
合,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经营目标达成,公司拟提名冯琦、高淑娟、凡
强等 30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拟认定核心
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进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相应拟定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拟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3-107)。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3-106)。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
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
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
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
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
 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
 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
 有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
 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
 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六)审议《关于购买公司和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
 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3 年 8 月 30 日 在 北 京 证 券 交 易 所 官 网
 (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公司和董
 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三)(四)(五);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
(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
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
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
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3 年 9 月 13 日 9: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112 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二)会议费用:自理
(三)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8 号天创科技大厦 1112 室
(四)邮政编码:100080
(五)联系人:吴玉琼
(六)联系电话:010-62698899
(七)临时提案: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