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国义招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说明2023-06-09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3-088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说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义招标”或“公司”)拟
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一、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公司具有独立、稳定经营能力,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情形;
3.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合法规范经营,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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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存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具体如
下:
1.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存在贪污、贿赂、
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最近一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北交所公开谴责;或因涉
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4.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
形尚未消除;
5.公司利益严重受损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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