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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国义招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2023-06-09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3-095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的重
                                 要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义招标”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

告中的简称与《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1、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关于提供信息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真实、准确、   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1
         完整的声明和   法律责任。
             承诺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1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2、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于交易主体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
 2      诚信及合法合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规事项的承诺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关于不存在内
 3                     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幕交易的承诺
                       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关于提供信息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真实、准确、   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1
        完整的声明和   律责任。
            承诺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2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
                   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情况,最近二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2、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于交易主体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
2   诚信及合法合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规事项的承诺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
    关于不存在内
3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幕交易的承诺
                   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
                   组终止之日期间,本人无减持国义招标股份的计划,期
                   间如由于国义招标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
                   增持的国义招标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如本人拟
    关于无减持上
                   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4   市公司股份计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划的承诺
                   务。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
                   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摊薄当期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5   回报填补措施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切实履行的承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诺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
                       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在自身职责和
                       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
                       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1)违反承诺给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2)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由证券监管机构对本
                       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1、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关于提供信息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真实、准确、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1
        完整的声明和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1、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2、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于交易主体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
2   诚信及合法合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规事项的承诺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关于不存在内
3                  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幕交易的承诺
                   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
                   组终止之日期间,承诺人无减持国义招标股份的计划,
    关于无减持上
                   期间如由于国义招标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
4   市公司股份计
                   公司增持的国义招标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划的承诺
                   2、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或其他关联
                   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
                   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
                   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
                   进定价公允性。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关于减少及规
                   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5   范关联交易的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承诺
                   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
                   司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
                   易:
                   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
                   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

                                5
                   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
                   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确定收费标准。
                   三、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
                   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下属
                   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的行为。
                   五、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
                   失,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
                   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
                   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职务;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
                   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
                   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
    关于保持上市
                   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6   公司独立性的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产权上明确界定并划清,本公司
        承诺
                   拟投入或转让给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的将依法办理完
                   毕权属变更手续,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保证不会发生
                   干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的情况。
                   3、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
                   依赖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上市
                   公司拥有独立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系统及配套设施;保
                   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体
                   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保
                   证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相关任职职责之

                                6
                   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4、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
                   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
                   义务。
                   5、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机
                   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存
                   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二、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一、本公司因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但是在
                   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公司基于前
                   述股份而享有的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取得的股份,以遵守
    关于股份锁定   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
7
      期的承诺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取得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五、若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法律责任。
    关于摊薄当期   1、在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
8
    回报填补措施   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本公司将切

                                7
         切实履行的承   实履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
               诺       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1)违反
                        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
                        承担补偿责任;(2)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由
                        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本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此前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关于避免同业   争的承诺。
 9
           竞争的承诺   2、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广新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作出上述承诺外,作为本次

交易对方,广新集团针对标的资产权属情况作出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持有的招标中心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不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股权代持,
                        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
                        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相关股权
                        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本公司对招标中心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关于标的资产
 1                      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中心合法存续的情况。
           权属的承诺
                        三、本公司持有的招标中心股权不存在与其权属有关的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
                        招标中心章程、本公司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中禁止或限
                        制其转让的情形。
                        四、在本公司所持招标中心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下之前,本公司不会就所持有的招标中心股权进行转
                        让,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就上述行为进行协商或签署法

                                     8
                       律文件,亦不会开展与本次交易的交易目的或履行行为
                       可能产生冲突的任何行为。
                       五、在本公司所持招标中心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下之前,本公司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招标中心股东的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招标中心按照
                       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
                       行或促使招标中心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
                       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保证招标
                       中心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六、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1、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关于提供信息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真实、准确、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1
        完整的声明和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最近二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关于交易主体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2      诚信及合法合   2、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规事项的承诺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9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关于不存在内
3                   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幕交易的承诺
                    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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