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国义招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2023-06-09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3-095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出具的重
要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义招标”或“上市公司”)
拟发行股份购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方出具的重要承诺情况具体如下(本公
告中的简称与《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1、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关于提供信息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真实、准确、 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1
完整的声明和 法律责任。
承诺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1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2、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于交易主体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
2 诚信及合法合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规事项的承诺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关于不存在内
3 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幕交易的承诺
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1、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关于提供信息 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真实、准确、 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
1
完整的声明和 律责任。
承诺 2、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
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2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
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
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
4、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
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的情况,最近二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
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2、本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于交易主体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
2 诚信及合法合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规事项的承诺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本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与
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
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或
关于不存在内
3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
幕交易的承诺
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
组终止之日期间,本人无减持国义招标股份的计划,期
间如由于国义招标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人
增持的国义招标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如本人拟
关于无减持上
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4 市公司股份计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
划的承诺
务。
2、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若
因本人违反本承诺函的承诺内容而导致上市公司受到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关于摊薄当期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
5 回报填补措施 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切实履行的承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
诺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促使公司董事会或
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在自身职责和
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
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
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
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人:(1)违反承诺给公司
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补偿责任;(2)
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
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由证券监管机构对本
人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1、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关于提供信息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真实、准确、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1
完整的声明和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1、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2、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于交易主体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
2 诚信及合法合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规事项的承诺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关于不存在内
3 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幕交易的承诺
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本次重
组终止之日期间,承诺人无减持国义招标股份的计划,
关于无减持上
期间如由于国义招标发生送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导致本
4 市公司股份计
公司增持的国义招标股份,亦遵照前述安排进行。
划的承诺
2、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或其他关联
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上市公司(包括其子公司)发
生关联交易,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在股东大会
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配
合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
序,以提高关联交易的决策透明度和信息披露质量,促
进定价公允性。本公司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
关于减少及规
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5 范关联交易的
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
承诺
公司及本公司下属或其他关联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
司章程等规定,并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并按如下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包括其子公司)进行交
易:
1、有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等公允、
合理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2、没有前述标准时,应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
5
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3、既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又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
供参考的,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确定收费标准。
三、本公司承诺不利用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的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不
利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下属
或其他关联企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利益;不会利用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
市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四、本公司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的行为。
五、如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
失,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保证积极消除由
此造成的任何不利影响。
一、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
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
领取薪酬,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
事以外的职务;本公司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
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
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制度、工资管理
等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独
关于保持上市
立完整的资产;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6 公司独立性的
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产权上明确界定并划清,本公司
承诺
拟投入或转让给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的将依法办理完
毕权属变更手续,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保证不会发生
干预上市公司资产管理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及
其他资源的情况。
3、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提供产品服务、业务运营等环节不
依赖于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上市
公司拥有独立于本公司的经营管理系统及配套设施;保
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保证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保证上市公司
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开展业务,形成独立完整的业务体
系,实行经营管理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与风险;保
证通过合法程序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相关任职职责之
6
外,不对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干预。
4、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按照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置独
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并进行收支结算,并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
义务。
5、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本公司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建立其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
经营管理机构,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上
市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保证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机
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经营机构不存
在混同、合署办公的情形。
二、本公司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造成
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费用支出。
一、本公司因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股份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对外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内若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因本次交易获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对外转让,但是在
适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的转让不受此限。本公司基于前
述股份而享有的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取得的股份,以遵守
关于股份锁定 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
7
期的承诺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
查结论明确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
取得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
五、若本公司的股份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
规定或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
构的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法律责任。
关于摊薄当期 1、在任何情形下,本公司均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的
8
回报填补措施 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的利益,本公司将切
7
切实履行的承 实履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义务,忠实、勤勉地履
诺 行职责,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
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
充承诺。
3、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
措施以及本公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
承诺,若违反或不履行上述承诺,则本公司:(1)违反
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意依法
承担补偿责任;(2)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由
证券监管机构对本公司作出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1、本公司将继续严格履行此前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关于避免同业 争的承诺。
9
竞争的承诺 2、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交易对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广新集团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作出上述承诺外,作为本次
交易对方,广新集团针对标的资产权属情况作出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一、本公司持有的招标中心股权均为实际合法拥有,不
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信托、委托持股或者股权代持,
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
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或其他权利限制,相关股权
的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本公司对招标中心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关于标的资产
1 不存在可能影响招标中心合法存续的情况。
权属的承诺
三、本公司持有的招标中心股权不存在与其权属有关的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
招标中心章程、本公司签署的其他法律文件中禁止或限
制其转让的情形。
四、在本公司所持招标中心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下之前,本公司不会就所持有的招标中心股权进行转
让,且不会与任何第三方就上述行为进行协商或签署法
8
律文件,亦不会开展与本次交易的交易目的或履行行为
可能产生冲突的任何行为。
五、在本公司所持招标中心股权变更登记至上市公司名
下之前,本公司将审慎尽职地行使招标中心股东的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并承担股东责任,促使招标中心按照
正常方式经营。未经过上市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不自
行或促使招标中心从事或开展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
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等行为,保证招标
中心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
六、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承担由此造成
的一切法律责任。
五、标的公司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主要承诺内容
1、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承诺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
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
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
关于提供信息 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真实、准确、 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1
完整的声明和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承诺 3、承诺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
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公司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
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
安排或其他事项。
4、承诺人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均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如违反上述保证,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承诺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最近二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
关于交易主体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仲裁。
2 诚信及合法合 2、承诺人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规事项的承诺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期偿还大
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3、承诺人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9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4、本承诺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1、承诺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
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关于不存在内
3 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在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
幕交易的承诺
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
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