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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国义招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0-30  

 证券代码:831039         证券简称:国义招标             公告编号:2023-178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
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          第五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
依法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法召集,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可以 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可以自
自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
的,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和主持。                             持。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数同意。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 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
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第六十一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
括以下内容:                          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登记日;
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表决程序。
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应当晚于公
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 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应当晚于
公告的披露时间。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九条   董事、非职工监事        第八十九条   董事、非职工监事(本
(本条简称“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条简称“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候选
事候选人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人按照下列程序提名:
    (一)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         (一) 公司董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 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1%以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法
人。                                 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请求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股东委托其代为行使提名独立董事的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 权利。
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监事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3%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非职工代表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对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
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 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
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 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
见。                                 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
    董事、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 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对于独立董事
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 候选人,提名人还应当对其符合独立性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 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发表意见。
相关资格证明。                           董事、监事候选人被提名后,应当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 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提
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 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相
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 关资格证明。
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董 职资格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
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保 职资格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
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选人的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解。                                       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告董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事、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及基本情况,保
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
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 解。
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三)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
独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与公 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 名,确认其被公司公开披露的资料真实、
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                 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独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立董事候选人还应当就其本人符合独立
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 性和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条件作出公
内容。                                 开声明。
    (四)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
                                           在选举董事、监事的股东大会召开
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北
                                       前,董事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公布上述
交所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说明。不符合
                                       内容。
任职条件的被提名人,可作为董事候选
                                           (四)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董
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符合北交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
                                       所规定的任职条件进行说明。不符合任
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职条件的被提名人,可作为董事候选人,
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
                                       事、非独立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应
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
                                       当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是指股
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非职工代表监事
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非职
    1、与会每个股东在选举董事或监
                                       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
事时可以行使的有效投票权总数,等于 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按照公
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待 司制定的《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选董事或者监事的人数;
    2、每个股东可以将所持股份的全
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位候选董事或者
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给任意的数位候选
董事或者监事;
    3、每个股东对单个候选董事、监
事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所持
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
股份数的整倍数,但其对所有候选董事
或者监事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过其
持有的有效投票权总数;
    投票结束后,根据全部候选人各自
得票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
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
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董事或者监事。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
案时,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
逐个进行表决。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
董事会其他成员分别选举。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
选举或更换,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 举或更换,任期每届三年。董事任期届
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 满,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
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得超过六年。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事总数的 1/2。                      数的 1/2。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连续两次       第一百一十二条    非独立董事连
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
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 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独
    董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 立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
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一)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的,董事会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
会议;                              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该独立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 董事职务。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        董事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
会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出书面说明并对外披露:
                                        (一)连续二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
                                    会议;
                                        (二)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
                                    会议总次数的二分之一。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因独立董事辞职
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方 将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
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 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者本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
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 会计专业人士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
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 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方能生
成董事补选。                         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原董事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
                                     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董事
                                     补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
之一。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一,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
                                     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案、制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
方案、研究和拟定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
                                     规划;
划;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理、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业绩考核及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报酬、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业绩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业绩
考核、奖惩事项;                     考核及报酬、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公司境外投资项目、非主业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投资项目、参股投资项目;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       (十七)公司公开挂牌转让评估值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选聘高级经营 在 3000 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管理人员时,党委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股权、资产(含土地);
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          (十八)决定公司资产(含土地)及
意见,或者向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 股权的非公开协议转让;
提名人选;党委参与拟任人选考察,集        (十九)决定公司内部企业间股权、
体研究提出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 资产(含土地)的无偿划转;
会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        (二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予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事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选聘高级经营
                                      管理人员时,党委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
                                      见,或者向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
                                      名人选;党委参与拟任人选考察,集体
                                      研究提出意见。重大事项应当由董事会
                                      集体决策,董事会不得将法定职权授予
                                      个别董事或者他人行使。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
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
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的董事,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
运作。                                  担任召集人。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事项、财务资助、委托理财、
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的权限,建立严格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
批准。其中,关于对外捐赠的审批权限 报股东大会批准。其中,关于对外捐赠
如下:                                  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发生的单笔金额或者在          (一)公司发生的单笔金额或者在一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10万元以内      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在 10 万元以内的
的对外捐赠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对外捐赠事项,由总经理审批。

    (二)公司发生的单笔金额或者在          (二)公司发生的单笔金额或者在一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但      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 10 万元但在
在 30 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董事    30 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由董事长
长审批。                                审批。

    (三)公司发生的单笔金额或者在          (三)公司发生的单笔金额或者在一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但      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 30 万元但在
在 100 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提交     100 万元以内的对外捐赠事项,提交董事
董事会审议。                            会审议。

    (四)公司发生的单笔金额或者在          (四)公司发生的单笔金额或者在一
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个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
的对外捐赠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对外捐赠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第一百三十三条     代表 1/10 以上       第一百三十三条     代表 1/10 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 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监事会、
1/2 以上独立董事或总经理,可以提议 过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或总经理,可以提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                                会议。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
零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零八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
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关于董事的          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关于董事的忠
忠实义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四)至 实义务和第一百一十一条(四)至(六)
(六)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项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        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
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 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
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聘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 任或者解聘财务总监,应当经审计委员
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 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 审议。
和相关资格证明。                          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被提名后,应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当自查是否符合任职资格,及时向公司
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 提供其是否符合任职资格的书面说明和
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 相关资格证明。
提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董事会应当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
                                      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任职资格的,
                                      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候选人的提
                                      名,提名人应当撤销。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关于利润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关于利润
分配的制度。                          分配的制度。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公司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
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 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形式和比例:
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
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 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
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
配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 利润的范围,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
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利润的 20%。                         的 20%。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         公司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
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行股利分配。在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 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相匹配或董事会认
认为必要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 为必要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
分配的基础上,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 配的基础上,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配预案。                             预案。
    (三)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       (三)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
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 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
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束后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 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四)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配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确需调整利润分 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要
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事先征求监事会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
要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并 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五)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
会批准。                             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
    (五)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
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
金。
    独立董事应当就董事会提出利润
分配方案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提出的
利润分配方案经过半数独立董事发表
同意意见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
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
事过半数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意方能通过。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聘用会计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聘用或解
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 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全
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 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务所。                               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不
                                     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
                                     所。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交所修订《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一)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原《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