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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三祥科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3-11-14  

证券代码:831195           证券简称:三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9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设,为独立董事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规范运行,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
事》《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
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
推举一名代表主持。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5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
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 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
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知的
日期。
                        第三章     会议审议事项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独立董事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
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本制度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以下事项:
    (一)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二)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
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以募
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等;
    (五)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七)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八)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
    (九)公司拟申请股票从北交所退市、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
    (十)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会议表决和记录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
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
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
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三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