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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泰德股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2023-09-20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8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
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
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泰德
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1/3提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战略委员会根据上
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必要时,战
略委员会可委托专业机构承担投资评审小组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议案进行研
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召开会议,形成意见;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并对检查、评估结果提出书面
意见;
    (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
下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
本运作、资产经营等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
性研究报告、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实施基本过程与步骤、项目实施的风
险评估报告、与合作方签订的意向性文件,以及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
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洽谈协议、合同、章程
及可行性报告等,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
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
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
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
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
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采用不定期方式召开战略委员
会全体会议。会议的召开应提前三天由召集人负责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
件、邮寄或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
当亲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
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战略委员会
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表
决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见,
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在会议记录中记载各项
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战略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
对
     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
告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
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
存。
    战略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
会应当立即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