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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泰德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2023-09-20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5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9 月 19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
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
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
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
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
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 2 名,至少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经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任期内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审计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
第六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及提
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前的准备工作。审计部对审计委
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有权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七)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召集及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及签署审计委员会的报告;
   (三)检查审计委员会决议和建议的执行情况;
   (四)代表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其他应由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审计或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
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审计委员会履行第九条、第十条所述职责所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以
下相关书面决议材料报送董事会: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
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
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报送董事会的书面决议事项,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要董事会审议的,
则由董事会讨论作出决议;如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不需要董事会审议的,
则该书面决议仅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
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
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
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两名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召开前 7 日
应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知全体委员。
    两名及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
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3 日将会议召开日期和地点、会议期限以及会议议题通
知全体委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
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应
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其中委员为独立董事的,
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可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必要时亦可
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书面表决、通讯
表决方式。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关联委员回避表决。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依据其自身判断,明确、独立地发表意
见,并尽可能形成统一意见。确实难以形成统一意见的,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记
载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
席会议的非关联委员人数不足两人的,审计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第二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每一决议事项或议案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
对
     或弃权的票数);
     (四)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报
告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委员代为
出席的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
存。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
会应当立即修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