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迪尔化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5-08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华
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尔化工”、“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3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华阳迪
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 605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3.98 元/股,初始发行股数为 3,000.00 万股(不含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9,400,000.00 元,扣
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5,649,528.9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03,750,471.01 元。截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
具了中天运[2023]验字第 90018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 2023 年 4 月 1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共计
人民币 14,129,011.00 元,本次拟置换 14,129,011.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年产20万吨熔盐储能项目
1 14,129,011.00 14,129,011.00
(一期)
合 计 14,129,011.00 14,129,011.00
根据《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先由公司用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
到位后对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予以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三、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649,528.99 元,截至 2023年4
月1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3,386,792.44元,公司
拟对已通过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在本次一并置换,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自筹资金支付不含税发行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费用金额
1 保荐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2 审计费用 943,396.23 943,396.23
3 律师费用 471,698.10 471,698.10
用于本次发行材料制
4 84,905.66 84,905.66
作费
合 计 3,386,792.44 3,386,792.44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中天运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邵楠 毕见亭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