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3-045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尔化工”、“发行人”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3年5月17日行使完毕。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 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 授权主承销商”)。 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 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泰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3.98元/股于2023年4月6日(T日) 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500,000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 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迪尔化工于2023年4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5 月17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 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截至2023年5月17日日终,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 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迪尔化工按照本次发行 价格3.98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0,000,000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1 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500,000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4,500,000股,发行人总 股本由157,788,000股增加至162,288,000股,发行总股数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 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1.26%。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7,910,000.00元, 连同初始发行规模30,000,000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19,400,000.00元,本次 发 行 最 终募集 资 金总额 为137,310,000.00元,扣 除发行 费用(不含 税)金 额 15,654,430.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1,655,569.08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 者与发行人及中泰证券已共同签署《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 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 实际获配 延期交付数 非延期交付数量 投资者名称 限售期安排 号 数(股) 量(股) (股) 泰安市泰山新能源发展 1 2,000,000 1,500,000 500,000 6个月 有限公司 2 宁阳经开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750,000 250,000 6个月 北京洪顺投资管理有限 3 公司(洪顺策略私募股 1,000,000 750,000 250,000 6个月 权投资基金)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4 750,000 562,500 187,500 6个月 公司 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 5 600,000 450,000 150,000 6个月 有限公司 深圳巨鹿投资管理企业 (有限合伙)(犀牛之 6 500,000 375,000 125,000 6个月 星-北交精选巨鹿2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青岛晨融鼎力私募股权 7 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50,000 112,500 37,500 6个月 限合伙) 合计 6,000,000 4,500,000 1,500,000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为6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3年4月18日)起开 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0899358330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 4,50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 0 五、本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对应的募集资金金额 因本次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7,91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税 ) 后 增 加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7,905,098.07 元。 六、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2022年8月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上 市相关的事宜。 2023年3月12日,发行人与中泰证券签署了《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承销协议》,明确授予中泰证 券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 股票的权利。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5%(即4,500,000股)。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 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泰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 3 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 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 关规定。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 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 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 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 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8日 4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5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