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迪尔化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14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3-06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6月13日14时30分召开。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则和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高斌先生不属于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
高斌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
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被列为
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
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卢英华
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
我们认为卢英华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
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
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三、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卢英华女士、
刘国洪先生、李志先生、许振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卢英华女士、刘国洪先生、李志先
生、许振江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其
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四、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
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卢英华女士
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
们认为卢英华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担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市场禁入者且禁入
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亦未发现
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我们同意上述审议事项。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锡秀屏、刘学生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