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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迪尔化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4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3-108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3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立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9,139,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2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议案内容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为做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现选举傅忠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傅忠君,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
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二级教授、国家注册化工工程师、国家注册建造师,
曾被中国石油大学、山东理工大学、中北大学聘任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
研究生导师。1982 年 7 月至 1992 年 9 月历任山东博山染料化工厂技术员、技
术科副科长、技术开发办公室主任兼研究所所长、副厂长兼所长;1992 年 10
月至 1993 年 10 月,淄博市计划委员会参与制定市“九五”发展规划工作;1993
年 11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淄博市科协科技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任淄博友
联清洗技术公司经理;2000 年 1 月至 2002 年 2 月任淄博学院生物化工系化工
教研室主任;2002 年 3 月至 2018 年 1 月历任山东理工大学化工学院化工系主
任、应用化学系主任。兼任中国化工学会理事(第 38、39 届)、中国化工学
会过程强化、染料、过滤与分离专委会委员,教育部高等教育化工类教学指
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环保厅环保危废应急处置特聘专家、中国机械工业学
会工业炉分会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循环经济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山东化
学化工学会常务理事;2003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兼任山东理工大学-山东
省纺织化学品与染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科研机构)副主任,2018 年 1 月
山东理工大学退休;2009 年 1 月至今,兼职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省纺织化学
品与染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在学术方面,参与和主持市、省和国家立项计划项目多项,成果获授权
专利 6 项,发表化工、环保、染料、废弃物资源化相关论文 70 余篇。曾获得
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四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二
十余项市、省及国家奖励;被淄博市委市政府选拔为淄博市“专业技术拔尖人
才”,山东省委省政府选拔为山东省“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是享受国务院政府
特殊津贴专家(1994 年起),荣获“建国 70 周年”国家荣誉奖章。

    上述独立董事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新增 1
名非独立董事,现选举卢英华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卢英华,女,1974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
究生学历。1996 年 10 月至 2003 年 5 月,任飞达化工财务科会计;2003 年 6
月至今,历任公司财务主管、财务部经理、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
秘书,同时兼任财富化工财务负责人;2008 年 12 月至 2019 年 4 月,任财富
化工董事。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同时兼任财富化
工财务负责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董事任命公告》(公告编号:2023-089)。
2.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1    《关于选举第四届     109,139,334        100%            当选
          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3.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议案名称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2    《关于选举第四届     109,139,334        100%            当选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公司拟结合有关规定修订公司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2.1《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2《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3《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4《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7《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9《内部审计制度》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0《承诺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11《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对《公
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
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
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109,139,334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2.11   《关于    22,262,754         100%          0            0%      0          0%
         修订公
         司<利
         润分配
         管理制
         度>的
         议案》


(五)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累积投票议案
适用)
 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
                                       得票数                                  是否当选
 序号            名称                                   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1.1    《关于选举第四               22,262,754                 100%            当选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1.2    《关于选举第四               22,262,754                 100%            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傅燕平、宋彰英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职位
 姓名       职位                生效日期            会议名称      生效情况
                     变动
傅忠君    独立董事   任职   2023 年 11 月 13 日   2023 年第二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卢英华      董事     任职   2023 年 11 月 13 日   2023 年第二次   审议通过
                                                  临时股东大会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
     (二)《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