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龙竹科技: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3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规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合理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
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战略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属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
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
部门或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是战略发展委员会
的当然人选;此外,战略发展委员会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
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会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
有关方面的资料。
第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管理层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
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管理层。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由董事会秘书于会
议召开 3 日前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由其他一名委员召集
和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
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
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以书面或举手的方式表决。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也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
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
式召开。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战略发展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资料,公司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
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