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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龙竹科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规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
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部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
会议组织等工作,同时在审计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依法
检查会计帐目及其相关资产,以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和
评议,对公司的资金运作、资产利用情况及其他财务运作情况进行分析评价,保
证公司资产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及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
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内审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
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
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临时会
议由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召开;会议召开前 3 日须通
知全体委员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
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部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
开。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审计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资料,公司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董事会。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