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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龙竹科技: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3-10-30  

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2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已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规则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
或个人的干预。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
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
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
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备案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人才市场以及其它
渠道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
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因情况紧急需召开临时会议时,在保证提名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的前
提下,会议召开的通知可以不受前款的限制。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参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其他方式召
开。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提名委员会的相关会议资料,公司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未经
公司董事会授权,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