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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凯华材料:董事监事换届公告(补发)2023-08-21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3-059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非独立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任志成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 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0,248,643 股,占公司股本的 24.484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任开阔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通过 之日 起生效 。上述 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9,425,006 股,占公司股本的 23.488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光明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19,467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863%,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高卫国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53,376
股,占公司股本的 0.306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独立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宋顺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段东梅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非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3
年 8 月 15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王硕阳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1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田爱敬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田爱敬女士,1990 年 12 月 28 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13 年 5 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品管部检验员、研发部技术内勤,现任综合管理
部采购员。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期届满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提名任志成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名任志成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任开阔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名任开阔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提名张光明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张光明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提名高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
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名高卫国为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宋顺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
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宋顺林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提名段东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要求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
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
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提名段东梅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