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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凯华材料: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2023-11-28  

 证券代码:831526            证券简称:凯华材料              公告编号:2023-087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
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定最低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 1/3 时;                          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提              (六)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议召开时;                             时;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
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 出书面请求当日其所持的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计算。                         公司股份计算。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
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地中国证监 的,公司应当及时告知所在地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和北交所,并披露公告说明 会派出机构和北交所,并披露公告说明
原因。                                 原因。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        第四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
依法召集。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依法召集。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的,应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说明理由。
    经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大会,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应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       第一百〇三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 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 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
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 其他职务,并与其所任职的公司及其主
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
的关系的董事。                      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
                                    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并披露。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
                                    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2023 年 9 月 4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公司拟修订《公司
章程》相应条款。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决议》


                                         天津凯华绝缘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