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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力王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0-10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3-091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及相关材
料,并听取董事会相关成员介绍情况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现就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李维海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长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王红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副董事长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具备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能力。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资格审查,王红旗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王红旗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资格审查,彭伟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彭伟清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五、《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公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资格审查,汪海进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汪海进先生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等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规范,符合《公司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资格审查,张映华女士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结合其个人履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张映华女士具备《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担任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晓康、王力臻、王孟君
                                                       2023 年 10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