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力王股份: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2023-10-19
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资质证书复印件…………………………………………………第 6—9 页
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7-639 号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王股份)管理
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力王股份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力王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证公告〔2023〕49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力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上述说明
第 1 页 共 9 页
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力王股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 号)的规定,如实反
映了力王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第 2 页 共 9 页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证公告〔2023〕49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49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莞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23,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为每股
人民币 6.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138,000,000.00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11,476,603.77
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126,523,396.23 元,已由主承销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23 年 9 月 1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已支
付的保荐承销费、发行手续费及其他发行费用 7,021,917.02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 119,501,479.21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85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铺底流动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资金/研发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费用投入
环保碱性锌 18,055.92 9,097.85 16,391.08 1,664.83 《广东省企业投资
第 3 页 共 9 页
铺底流动
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资金/研发
投资额 或核准文号
费用投入
锰电池扩建 项目备案证》
及智能化改 (2112-441900-04-
造项目 02-672230)
《广东省企业投资
研发中心建 项目备案证》
4,595.05 2,000.00 3,195.05 1,400.00
设项目 (2112-441900-04-
01-713871)
补充流动资
3,000.00 3,000.00 3,000.00
金
合 计 25,650.97 14,097.85 19,586.13 6,064.8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8,083.9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铺底流动 占总投资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建设投资 资金/研发费 合 计 比例(%)
用投入
环保碱性锌锰
电池扩建及智 18,055.92 4,994.52 1,144.52 6,139.04 34.00
能化改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
4,595.05 956.93 988.00 1,944.93 42.33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合 计 25,650.97 5,951.45 2,132.52 8,083.97 31.52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25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20.12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 1,242.00 94.34
第 4 页 共 9 页
仅为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
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业资质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6 页 共 9 页
仅为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
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未经本所
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7 页 共 9 页
仅为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肖瑞峰是
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肖瑞峰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8 页 共 9 页
仅为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后附之目的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仅用于说明潘伟玲
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未经潘伟玲本人书面同意,此文件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
途,亦不得向第三方传送或披露。
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