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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临时公告]力王股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5  

   证券代码:831627       证券简称:力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3-115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维海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时间、方式、召集人及主持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0,5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656%。
    其中: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 60,47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23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以上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
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0,0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广
 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上
 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编号:2023-1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5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广
 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作出修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上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10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5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对《广
 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作出修改,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上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1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60,51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世晓、谢淑慧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资格和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广东莞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5 日